曲乐恒终审判决有三点不能接受:残疾人必须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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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04:30 球报 |
回到家中之后,心情已经平静下来的曲乐恒感觉到了自己在法庭上的举动有些失态,他告诉记者:“我有自知之明,我肯定不能跟姚明比,但我也曾经为社会做出过贡献,我应该得到应有的赔偿。计划经济的时候,社会还能对个人有所保障,但现在是市场经济,我们残疾人必须要自己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这次终审判决,曲乐恒认为有三点不能接受:首先,赔偿与损失差距太大,1) 工资合同只是证明我与俱乐部存在合同关系,并不应该作为赔付标准。我的工资一直都是2.1万元,从来就没领过1.8万元。2)尿包等残疾人用品法院在没有权威医疗机构人证的情况下认为我不需要,这是不合理的,我的要求是在医院的要求下提出的。3)200多万的赔偿我已经花去将近100万,其中包括医疗、营养、交通以及打官司的费用,真正拿到手里已经很少,我今后的生活仍然存在着很大的经济问题;其次,法律适用性存在争议,2004年5月1日之后开始使用新的人身损害赔付标准,但这次的判决依据却仍是旧法;最后,在赔礼道歉上法院认为张玉宁已经用钱作出全部赔偿,但有一些损失是无法用钱来衡量的,我现在想的就是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作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作者:陈耀 (来源:球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