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宁律师刘宏:尊重法院决定 部分判决令人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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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03:06 东方体育日报 |
张玉宁本人并没有出席昨天的宣判,他的父母也没有到场,代理律师刘宏代替他出庭。在宣判结束后,刘宏表示,他对其中的部分判罚表示满意。 在开庭前,刘宏对法官说,因为张玉宁在上海有一些事情需要处理,所以他不能出庭。开庭结束后,在现场记者的一再要求下,刘宏简单谈了他对案件结果的看法,他认为二审中有一部分支持了张玉宁的上诉请求,对此他们表示支持。但张玉宁的一些上诉请求并没 有实现,他们也会尊重法院的决定。他认为,本案应当适用的法律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而法院也是按照这一法律对本案进行判决的,但既然是按照这个法律就应该全部都以这个法律的精神来判。可法院却又引用了一些《民法通则》的观点。《民法通则》是普通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是特殊法,本案是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应该完全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民法通则》不适合本案。在“判罚是否公正、张玉宁一家的态度、以及执行方面”的问题上,刘宏没有给予回答。作者:车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