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体育日报:新转会制度 足协取悦俱乐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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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02:44 东方体育日报 |
极具“中国特色”、在国际足坛成为笑柄的倒摘牌制度据说将在下赛季被取消,初看这应该是一件好事。不过一个怪胎的消失,并不意味着中国足坛就不会继续闹出笑话。如果关注一下新的转会制度,人们不难从中发现一些新的问题。 根据原先的转会制度,一名25岁的球员有权提出转会要求,然后进入转会候选名单,尽管倒摘牌制度很有可能导致球员无法前往心仪的俱乐部,但至少为他提供了一次改换门 庭的机会。而经过修改后的转会制度规定:“25岁以上球员,如果原俱乐部与其续约,球员本人不得再提出转会申请。”这意味着什么?也就是说,如果俱乐部不愿意放走球员的话,那么他就没有任何转会的可能性。不妨与转会体系最为成熟的欧洲足坛进行比较,根据博斯曼法案的规定,如果一名球员与原俱乐部合同到期之后,他有权以自由球员的身份与任何一家其他的俱乐部签约。这一规定的内涵在于充分尊重球员原先与俱乐部签订的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其他俱乐部想要得到这名球员,必须支付足以令原俱乐部同意放人的转会费,其实质是违反合同而支付的违约金,但是在合同结束之后,球员自然拥有重新选择的自由。 相比之下,我们的这项新规定则更像是专门针对球员的一道紧箍咒。比如一名球员今年的年薪是50万元,他希望在本赛季结束、与原俱乐部合同到期之后谋求转会,但是原俱乐部此时却拥有绝对的否决权。而且根据制度中的漏洞,如果原俱乐部此时只愿意提供一份年薪为五万元的新合同,是否意味着球员就无法获得转会的权利、而是必须按照如此苛刻的条件进行“续约”呢? 据说足协之所以会出台这样一个新规定,目的是避免球员在转会过程中对于个人待遇漫天要价。但实际上,在一个市场化的体系中,球员的薪水高低完全可以由市场自行调节,而不是通过足协剥夺球员合法权益的方式,利用行政力量来帮助俱乐部达成限薪的目的。值得一提的是,足协目前正在遭遇一批俱乐部的“逼宫”,在这种情况下推出一项明显偏向于俱乐部的新制度,似乎有故意牺牲球员权益从而讨好各家俱乐部的嫌疑。作者:方正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