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收取采暖费不得突破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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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11:39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本报讯(记者陈新实习生刘艳)记者昨天下午从市教育及物价部门获悉,根据规定,我市所有利用燃煤取暖或自筹资金购置空调、燃油锅炉、电锅炉进行冬季采暖的中小学校,其向学生收取的取暖费均不得突破物价部门规定的最高限价,学生家长对于乱收费行为可通过市价格举报中心12358进行投诉举报。 根据西安市物价局关于中小学取暖费收费问题的专项规定,对煤改其他形式采暖的中 小学校,其取暖费由所属区县物价局(市属学校由西安市物价局审核)在不突破下列最高限价的基础上按实际成本严格核定中小学校取暖费标准,最高限价为:使用燃油锅炉取暖的,每生每个采暖期不得突破80元;用电锅炉取暖的,每生每个采暖期不得突破90元;用空调取暖的,每生每个采暖期不得突破60元;用天燃气取暖的,每生每个采暖期不得突破50元。此外,仍然采用煤炉取暖的中小学校,按每生每个采暖期10元收费;采用燃煤锅炉(含集中供暖)取暖的中小学校,其取暖费由所属区、县物价局在不突破每生每个采暖期30元的前提下,按实际发生成本严格核算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