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风暴

黑龙江日报:娇惯奥运冠军的日子该到头了


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09:46 黑龙江日报

  时下,随着雪花的飘落,国家各个运动队已开始集结冬训。然而一些大腕却搞起特殊化,奥运冠军刘翔忙拍广告忙代言,只能保证半天训练,甚至还为某集团拍摄了广告,涉嫌为烟草企业宣传;中国跳水队当家领衔“亮晶晶”双双缺席,其中田亮赴港参加商业活动……

  面对此情此景,人们不禁要问,是谁在娇惯奥运冠军?

  一篇小说中有这样描写:母亲在给孩子分苹果时,总是偷偷地再塞给学习成绩好者一个桔子。于是,这个孩子开始有了优越感,甚至今后干出越界的事来。

  作为奥运冠军管理者的国家体育总局似乎也陷入“分苹果”的怪圈中。对一些奥运冠军忙于商场缺席训练场的现象,国家体育总局承认还没有更明确的政策法规来加以约束,“这对于我们体育管理部门来说也是一个新课题”。管理上出现真空,甚至有些放纵,又怎能规范奥运冠军的行为呢?

  说到规定,实际上国家体育总局并不排斥奥运冠军拍广告,在1997年由经济司专门出台运动员拍摄广告的收入分成规定。问题是,这只是个“分钱”规定,却不能防止影响训练的情况发生。

  奥运冠军除了可以从政府获得20万元的国家奖励外,还可以从与自己相关的各级单位获得“层层奖励”。由于奖励数额“上不封顶”,自然显得有些离谱,最大的负面作用是影响训练。当然这些与企业送别墅,高薪聘请拍广告相比,则是小巫见大巫了。国内外各大品牌出价动辄上百万,走红的当属刘翔,现在他旗下的品牌不下7家,广告费也由奥运会前的30万元上升到“低于100万元免谈”———竟如此“狮子大张口”?

  时至今日依然不断有企业邀请奥运冠军拍广告,甚至影响了运动员训练。人们不禁要问,给予奥运冠军的爱是否太多了些?

  市场经济大发展,奥运冠军很抢手,忙于商场疏于训练场的现象也自然不会自动消失。对此,要制定一些相应的政策法规。如,规定奥运冠军做广告的次数及时间,前提是不能影响训练。也可以借鉴国外职业俱乐部做法,在队员进入国家队时签订一个协议,对出成绩后的商务开发作一个细化规定。等等。

  解铃还需系铃人。(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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