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承认放纵冠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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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1月07日10:01 新闻午报 |
本报讯针对近日奥运冠军忙于商场疏于赛场走穴风潮的现象,国家体育总局管理部门有关人士指出:“国家对于奥运冠军有明确的奖励政策,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相应的约束机制,可以说在管理上出现了真空,甚至有些放纵!” 国家体育总局有关人士表示,我们已经注意到了这些现象,“奥运冠军选择商家时一定要慎重,可以多从事一些公益事业的宣传活动回报社会。当然,即便如此也不应该影响训 练!”实际上,一直鼓励社会奖励体育的体育总局并不排斥冠军拍广告,但目前的情况是,奥运会后所有国家队解散,在一定时期内奥运冠军成为自由的社会人,管理更多地依靠各中心协会,很多事情到了地方他们也无能为力,总局方面还没有更明确的政策法规来约束。“这对于我们体育管理部门来说,是一个新课题。将来规范的最好办法就是通过签协议来约束。”国家体育总局人士在谈到如何改变奥运冠军管理真空问题时如是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红火,奥运冠军无疑永远是处于“供不应求”的稀缺资源,忙于商场疏于赛场的现象自然不会自动消失,如何从政策法规上采取限制呢?实际上中国女排的经验就值得借鉴,据悉在2003年世界杯夺冠后,面对社会需求,队内要求每名队员最多拍不超过三个广告,且“优先考虑长期支持排球事业的企业,所有拍摄限定在正式集训前完成”。 国家体育总局有关人士则认为,可以借鉴国外职业俱乐部的做法,在队员进入国家队之前先签订一个协议,在出成绩后的商务开发、肖像使用方面作一个非常细化的规定。比如可以规定在奥运会后的两年周期内,拍摄广告代言产品必须有次数限制。郑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