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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竞赛管理方式未变


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09:10 中国体育报

  本报南京11月4日电记者冯振晓刘敏报道:今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施行后,各省市对赛事管理的相关行政审批可能出现的变化都很关心。在4日召开的全国体育竞赛工作会议上,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介绍了新形势下对体育赛事宏观调控和监管的行政审批工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 ;经国务院同意,对21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暂予保留,这些项目主要是政府的内部管理事项,不属于行政许可。

  国家体育总局与赛事相关的“举办全国性和国际性体育竞赛审批”、“国家正式开展的体育竞赛项目立项审批”这两项,被纳入了保留的非行政许可类审批项目,管理方式没有改变。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以及运动员代表资格注册管理,不作为行政审批事项,未列入行政审批清理的范围,因此,工作仍按照原来的方式进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精神,国家体育总局保留的涉及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的审批只有一项,即各级体育竞赛的审批。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继续按照《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继续做好赛事审批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体育竞赛的宏观调控和监管。(来源:中国体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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