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人才可申请在台定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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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9:31 南方都市报 |
大陆人才可申请在台定居 主要针对台湾亟需或短期内不易培养的科技人才 本报讯台湾消息 台湾“经济部”2日宣布,依据台湾所谓“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许可办法”,大陆人民基于经济考虑,可申请在台项目许可长期居 留或定居。台湾经济部公布的消息称,凡基于经济考虑,在产业技术上具有杰出成就,且其研究开发之产业技术,能实际促进台湾地区产业升级者;以及在新兴工业、关键技术、关键零组件及产品有专业技能,且确为台湾地区所亟需或短期内不易培养者;或在数字内容、影像显示、光电、半导体、电子、信息、通讯、工业自动化、材料应用、高级感测、生物技术、纳米科技、制药、医疗器材、特用化学品、健康食品、资源开发与利用、能源节约等有成绩,且所学确为台湾地区所亟需或短期内不易培育者,可申请居留,经许可,且在台湾地区长期居留满两年的人,可以申请定居。 欲申请居留的申请人应备妥相关文件,在“经济部”审查的部分为,符合基于经济考量申请长期居留证明,包括有最高学历证明、详细且完整之经历证明、著作成绩证明文件(如专利或得奖之相关证明文件)、符合主管机关认为确有必要之专业技术能力证明;其它文件包括有长期居留申请书、大陆地区证照影本、居民身份证影本或其它足以证明居民身份的文件影本、保证书、刑事记录证明、健康检查合格证明等。 而申请定居的大陆地区人民应备定居申请书、台湾地区长期居留证件、流动人口登记联单影本、保证书、大陆地区证照、刑事记录证明、健康检查合格证明、丧失原籍证明,以及有相当财产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无虞证明;另外项目许可长期居留者,除须照上述办法的规定,还须经过台湾“内政部”的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