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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翔代言广告被停播


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9:10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晨报讯“鹤舞白沙我心飞翔”是由刘翔为白沙集团代言的一句电视广告语,因属于烟草广告语,已于前日被北京市工商局责令中央及北京各媒体予以停播。

  据介绍,国家工商总局认定,“鹤舞白沙我心飞翔”属于烟草广告语,而按照广告法的规定,这类广告语不能在大众媒体上发布、使用,因而责令中央及北京媒体予以停播。

  在此之前,刘翔就为自己代言白沙而后悔。他曾经表示:“我自己从不抽烟,所以也不知道有一个香烟牌子叫‘白沙’。当时来和我谈的是‘白沙文化传播公司’,我看中的是那句广告词‘我心飞翔’觉得很适合自己,才接受了合同。”他强调:“我绝不会再代言烟草广告。”

  对于上述广告被叫停一事,白沙集团市场部部长黄朝辉仍在叫屈:“我们作为多元化集团,选择刘翔做代言人无可厚非。”黄女士特别强调,刘翔只是“白沙文化”的代言人,不代言具体品牌,他做的是白沙企业形象广告,屏幕上的署名是白沙文化传播公司,不是长沙卷烟厂,与烟草没有任何关联,从法律上讲不存在任何违法问题。另外,白沙集团不单单经营烟草,金融、物流、药业都有涉足。

  不过法律专家则表示,应制定明确细化的规定禁止变相烟草广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杨立新认为,“鹤舞白沙我心飞翔”这类广告语无疑是在打烟草广告的“擦边球”。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陈丽苹也告诉记者,认定是否属于烟草广告语应该考虑到消费者的判断。陈丽苹认为,“鹤舞白沙我心飞翔”这句广告语从消费者角度来看,很容易让人联想到白沙烟,不管它广告里是否出现了实际的烟草产品,它都已客观上起到了宣传烟草的广告作用。(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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