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开始打击足球流氓 扰乱赛场秩序可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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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07:11 哈尔滨日报 |
本报讯(秋球)正在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草案》将扰乱体育比赛等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围,意味着我国已经开始借鉴其他国家打击“足球流氓”的经验,通过立法方式确保大型体育比赛的正常进行。 按照草案规定,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扰乱体育比赛等大型活动秩序的,处1日以上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可以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可以单处警告:未经 许可,强行进入场内的;未经许可,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草案还规定,对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比赛;违反的,可以强行带离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