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你敢退出我就起诉 俱乐部退出没有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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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7:45 齐鲁晚报 |
你敢退出,我就起诉。周二上午,总局政策法规司有关人士来到足协的迹象已经表明,足协已经为最坏可能做足准备。 足协某负责法律事务的资深人士并不否认总局政策法规司已密切关注中国足坛,“阎世铎以前是政策法规司司长,自然不会忘了请老东家。”他还向记者透露:“如果俱乐部擅自退出,那么,足协将考虑起诉他们。”他说:“《中超联赛章程》是中国足协和几家俱 乐部共同签订的,参加方面必须遵守,尽管中超联赛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但这却不是俱乐部退出的理由。如果俱乐部以问题多为借口退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人士说:“众所周知,中超联赛已变成一项产业,包含着许多因素。如:冠名、广告、电视转播等各种收入。一旦俱乐部纷纷退出,对中国足协的打击是毁灭性的。足协必须诉诸法律,为自己讨回公道,减少损失,徐明等人提出的扩大私权等主张,我不认为无理,但这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超越了法律,恐怕只能自食其果。” 一旦走上法庭,中国政法大学郎佩娟教授明确指出:足协胜算大。郎教授说:“徐明等人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但是这些毕竟是在职业联赛中提出的,不管足协答不答应,他们都应坚持打完今年的联赛。如果以足协不答应要求而执意退出,那么,他们违反《中超联赛章程》,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不会因你提的要求合理而减轻你的违约责任,这是两码事!徐明等人至今没有拿出他们退出的法律依据。打个比方,任何人不能以司法腐败而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决。另一方面,如果俱乐部退出,不仅中国足协要告他,其他部门也要起诉他们。以北京国安为例,现代集团买了三年的冠名权,人家能不让国安退钱吗?电视转播、场地广告等也都是年初谈好,退出后也要赔偿人家的损失。假球、黑哨、赌球、足协管理不力等均不是俱乐部退出的法定理由。也就是说,其他相关部门只能要求俱乐部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中国足协赔偿损失,这一点,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华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