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明的改革方案存在弊端 产权不明造成权责不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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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10:02 城市快报 |
被采访者简介 吴玉华天津大学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生导师,资深球迷,多年从事体育管理模式研究,对英超体育管理模式、NBA管理模式以及各种体育评估方法、体育制度规划有深刻认识。 在沸沸扬扬的足坛改革声浪中,有一种声音我们不能忽视,那就是经济管理学家的看法,因为从某种角度讲,这些看法代表着科学、代表着合理、代表着前沿。针对徐明等中超联赛俱乐部投资人提出的一系列改革方案,记者采访了天津大学管理学院的吴玉华教授,从管理学的专业角度,吴教授分析了此次改革的可行性,他认为,这些措施还有很多不合理、不可行和值得商榷的地方。 方案落实存在诸多障碍 记者(以下简称“记”):以徐明为代表的中超俱乐部投资人向中国足协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方案,无论将这称为革命或是改革,您认为成功的可能性有多大? 吴玉华(以下简称“吴”):恐怕很难,只要看徐明牵头提出的13个文件制定只花了几天时间,它的可行性就令人怀疑。从管理学角度讲,任何制度的改革可行与否都要从3方面看:利弊、成本和风险。这里的利弊当然是指两种制度的利弊,成本包括社会成本和经济成本,风险自然是指失败的可能性以及后果。而徐明的方案显然还不够全面,没有全面协调利益、评估风险。 记:徐明的方案或许不够全面,但他有一个立足点就是英超的成功经验和商业投入与产出的不合理,您怎么看待这两个问题? 吴:单从经济运营讲,英国足球有一百多年的经验,这一点不是我们可以比拟的,我们有自己的国情,生搬硬套显然并不能成为改革的理由。至于投入产出问题,足协也有巨大比重的组织投资,而且最初的足球联赛也是中国足协一手创办的,这些都是不可忽视的投资。当然,我并不是说现在的利益分配是合理的,但问题是徐明的提案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完全不顾中国足协的利益,这也是不现实的。 记:足球产业是否可以完全套用纯商业实体的运营模式,他们的区别又在哪呢? 吴:足球联赛与普通的商业实体不同,它是商业行为也是文化行为,商业利润固然支撑它的发展,文化魅力同样制约它的发展。在这项事业中存在的不仅有俱乐部利益和球员利益,还有国家利益、球迷利益甚至媒体利益等公众利益,现在的足球联赛运营模式已经在各方面达到了基本的平衡,决不仅仅是足协掌权那么简单,当这种制度彻底改变,势必牵一发动全身,所有利益能否得到合理的重新分配,这也是徐明文件欠考虑的地方。 改革措施将带来诸多弊端 记:说到风险,您觉得投资人掌权会为中国足球联赛带来哪些原来没有的风险? 吴:投资人是商人,作为一个成功的商人,他们的决断必须从商业利润的角度出发,这就给中国的足球联赛带来巨大风险,一旦他们发现联赛难以带来商业利益,或者这些商业利益不能满足他们,他们带着自己的资本走了,不玩了,那我们的联赛还要不要搞下去?我们的足球事业还要不要发展? 而从目前的足球市场看,这种可能性不是没有。记:您觉得如果这次投资人推动的改革成功,会为之后中国联赛乃至中国足球的发展留下哪些弊病? 吴:正常的改革模式应该是足协自上而下的、平稳的、长期的系统工程。而徐明倡导的改革模式显然是自下而上、过激的,“你不同意,我就不踢了”的方法甚至有些无赖,这种改革即使成功也会留下许多弊病。如果与足协形成对立关系,一旦需要协作的时候怎么办?例如国家队队员的选择、外援的引进、国际俱乐部比赛的协调、球员的国际转会,这些都需要俱乐部与中国足协密切合作,当大家形成对立关系后,这些工作怎么做? 记:您觉得这些改革措施会对中国的联赛产生哪些重要影响,对中国足球事业的发展又将产生哪些影响? 吴:首先我要说,投资人是商人,商业行为的出发点必须也应该是商业利益,徐明倡导的改革目的也是如此。这是利益不均的情况下引发的权利再分配,第一目的并不是发展中国的足球事业。当然,如果这次事件引发的一系列结果可以帮助中国足球职业联赛体制更加健全,那么这个大环境转好的情况下,中国足球事业肯定是第一个受益者。但许多中国足球的长远利益以及整体利益可能跟俱乐部眼前的经济利益相冲突,这个时候如果是俱乐部掌握组织权,那么遭到舍弃的可能就是前者。 产权不明造成权责不明 记:如果把中超联赛甚至连同甲级联赛看为一个经济实体,您觉得它的产权归属应该怎样判断? 吴:这点还很不明晰,因为这个实体在组建时就没有明确这一点,现在当然无从判断,这也是造成利益难以平衡的重要原因。自从组建以来,足协一直是领导身份,而不是股东身份管理中国足球事务,即足协主导模式,当这种管理的成果不尽如人意,另一种模式———俱乐部主导便要将管理权夺到自己手中。 记:从管理学角度讲,投资者与管理者谁更强势,或者说谁在利益分配中占有更大的比重呢? 吴:从管理学角度讲,应该说是投资者更强势一些,成熟的经济管理模式中两者都是分开的,投资者雇佣管理者进行经营,管理者需要向投资者负责。当然,这些都是建立在产权明晰和没有政治介入的情况下,而中国足协并非普通的管理者,它不是经济机构而是政府机构,在最初便被赋予了领导者的身份,在这种特殊的情况下,很难用单纯的投资者和管理者来界定俱乐部掌舵人和中国足协的关系。 记:单从经济效益讲,投资人与中国足协谁掌管商业运营权给联赛带来的商业利益更大一些呢? 吴:很可能是投资人主管运营的情况下,中国足球职业联赛所带来的经济收益更大,但从另一方面讲,这种单纯的利益追求又会带来一些其他问题,比如如何与国家利益协调,球迷利益能否得到保证,他们会不会从长远角度考虑中国足球事业的发展。当这些矛盾出现时,谁来约束俱乐部,如何约束俱乐部,是否能构成约束,这些都有待探讨,这就又回到产权归属的问题上来。 见习记者张磊 被采访者简介 吴玉华天津大学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生导师,资深球迷,多年从事体育管理模式研究,对英超体育管理模式、NBA管理模式以及各种体育评估方法、体育制度规划有深刻认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