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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籍奥运冠军获赠别墅 地税局:不能免税


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11:24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近日,广州市花都区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向在2004年雅典奥运会获得金牌的杨景辉等7位广东籍选手各捐赠一套别墅。对此,地税局表示:捐赠与受赠,双方得缴税,目前需要交纳的税金数目仍在核算中,相关税费将在豪宅正式交钥匙时由房地产开发公司一并缴纳。

  对于奥运健儿接受房产奖励该不该缴税的问题,花都区地税局明确解释:就捐赠豪 宅这一行为会产生两个不同的纳税义务人,一方是捐赠方(房地产开发公司),另一方是受赠方(奥运健儿)。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条规定:“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房地产开发公司向奥运健儿的房产捐赠,属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7条规定,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奥运健儿获得的房屋奖励,属于偶然所得项目,应按照接受捐赠的房产价值计算个人所得税,由发放奖励的单位(即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代扣代缴。(王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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