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竟当上村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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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11:37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本报延安讯(记者魏建国)按《村民委员会选举法》民主选出的村主任被镇党委“罢免”,却让一名户籍不在本村且正处在缓刑期的罪犯当了“村干部”。这是发生在富县茶坊镇史家坪村的一件咄咄怪事。 10月21日,记者采访了被罢免的史家坪村“村主任”王文学。据他讲,2002年换届选举时,村民大会选他当村主任。在任期间,当时黄延高速公路征用了该村200多亩耕地,共得 补偿款117万元。按规定,其中40%直接补偿给农户,60%则按“村有镇管县监督”的原则由镇上代管,用于村上的公用事业支出。2003年,村上搞人畜引水工程和平整土地,需要6万多元,他多次到镇上催要款项,同时受村民委托,要求监督属于村有的剩余资金,结果引起镇上有关领导的不满,指定正在服刑(缓期执行)的张小平当村“指导员”。今年3月5日,镇上以他在“禽流感期间”私自前往山西,“罢免”了他的村主任职务。实际上,当时他根本没有到山西。据悉,张小平的户籍已不在史家坪村,早就迁出去了。记者在富县法院看到了(2002)富刑初字第06号刑事判决书,内称张小平在被富县客运公司雇佣期间,挪用公款48784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缓刑期自2002年2月16日起至2007年2月15日止。 茶坊镇党委书记缑西平对记者说:“张小平是2003年5月由镇政府任命的史家坪村指导员,协助村委会工作,没有任命为村主任,并不是法人代表。张小平虽然在服刑,但缓刑期内并未剥夺政治权利,没有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 但村民们并不认同缑书记的说法,他们拿出今年8月30日的一份工程承包合同,上有史家坪村村委会的印章和张小平的签名。村民们气愤地说,不是法人代表能签合同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