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拉松猝死事件谁人该负责 律师:选手应签保险合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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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8:00 城市快报 |
刘洪杰天津旗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交大学生刘红斌在北京马拉松赛上猝死的事件已经过去了5天。对于此次事故的责任认定在法律条文上还没有一个准确的结论。此次事故的当事三方(学校、大赛组委会、运动员)最终都应该负有什么样的责任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天津旗帜律师事务所刘洪杰律师,请他谈了一些关于此次事件的看法。 刘律师表示:“出现这种事件,不管学校是不是按照组委会的比赛规程按章办事的,学校都负有一定的责任。因为学生是通过学校参加这项比赛的,作为委托人的校方其实具有职务行为,至少有一个监督的责任。而大赛的组委会,也具有一定的过失责任。学校组织本校的学生参加此项比赛,那么他们就有义务在赛前详细地了解参赛者的身体状况,有义务提供各种服务来保证参赛者的生命安全。就算在赛前与参赛者签订了那份所谓的“生死协定”,出事后按照法律上公平的原则,学校和组委会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给予死者家属一定的补偿。” 刘律师还认为:“通过这次马拉松猝死事件,也给主办大型体育比赛的组织者敲响了警钟。在现在的法律条款上,对比赛中运动员的意外死亡还没有一个准确的定论,说明我们现在的管理和监督体制还很不完善,选手参加重大体育赛事时权益如何保护、主办方有何权利和义务现在还很模糊,但是出现了这种事件,主要的责任还是在运动员本身。” 对于本周即将在天津开始的马拉松比赛,刘律师表示:“现在既然在法律上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条文,那么运动员在参赛前最好和组织者签订一个保险合约,就算在比赛中出现一些意外,也会得到应有的赔偿。但是运动员一定还是要量力而行,把自己的安全放在首位,毕竟谁也不希望在比赛中出现一些不好的事情。” 见习记者宋昱/城市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