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生死状”惹得祸 签名者宣言将揽于一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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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5:11 华商网-华商报 |
10月17日,两名业余选手在2004年度北京国际马拉松比赛途中猝死。据媒体报道,按照事先的规定,死者家属将不能向大赛组织方索赔。 “北京国际马拉松赛选手报名表”中的签名者声明里赫然写有“本人在这次比赛中发生任何伤亡事故均由本人(签名者)负责,家属、遗嘱执行人或有关人员均不能状告马拉松组委会,不能以此为由提出索赔要求”。 这条“签名者宣言”像极了传统社会中的“生死状”。“生死状”是一种特殊的契约,其内容就是缔约一方承诺自己为自己的伤亡负责,而不管这种责任是否在事实上归属于另一方。 从这张“生死状”中笔者读出了大赛组织者的心思。 其一,“生死状”的存在证明了大赛组织者完全知道参赛者承担的风险。现代医学明确指出,没有经过长期系统训练的人根本不能参加马拉松,否则将有生命之虞。大赛的组织者充分了解马拉松运动的危险性,否则决然不会在比赛的报名表中加入事关生死的条款。 其二,“生死状”充分暴露出大赛组织者规避责任的利害考虑。“生死状”的最大特点就是责任极端不对等,作为缔约一方的参赛者承担了所有责任,而作为另一方的组织者完全免责。“生死状”的存在无法降低马拉松参赛者所承担的风险,却能够卸去组织者的许多麻烦,大赛组织者的确有充足的动力提出“生死状”的邀约。 “生死状”为组织者轻松地剥离了所有责任,使其没有足够的压力为整个马拉松比赛提供严格的资格审查程序、统一的健康普查措施,所以最后所有的成本都落到选手———尤其是业余选手———头上。以赛事组织者的现实考量比照体育运动崇敬生命的人文精神,二者实在是格格不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