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发布三点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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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10:10 今晚报 |
2004年10月14日19时45分,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收到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关于《关于对北京足球俱乐部现代队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我俱乐部对该处罚决定表示不服,理由如下: 一、处罚决定的作出严重违反程序 首先,中国足球协会《2004年中超联赛规程》第17条第2款第5项规定:“(比赛弃权应由)中超委员会向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提交报告,由纪律委员会作出进一步处理。”我俱乐部在2004年10月2日向贵足协提交的报告中,明确申请召开中超委员会会议,以处理相关事宜,但至今没有得到任何答复。显然,中超委员会并没有向纪律委员会提交合规的报告。因而,纪律委员会处罚决定的作出缺乏至关重要的证据。 其次,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工作规范》第20条规定:纪律委员会作出处罚决定时,应当向被处罚人告知其享有申诉权。然而,纪律委员会在其处罚决定中并未告知我俱乐部享有此项权利。 二、处罚决定明显失当 我俱乐部之所以无法完成与沈阳金德队的比赛,完全是由于裁判的严重误判造成的。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在已经认定裁判误判的前提下,仍对作为误判受害者的国安俱乐部作出扣除中超联赛积分、罚款等过分严厉的处罚,该处罚明显不当、不公。 为此,我俱乐部特作如下声明: 1.我们将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就此项处罚决定向中国足球协会投诉委员会投诉,请求其还国安俱乐部以公平。 2.我们再次强烈要求召开中超委员会会议,使参与中超联赛的所有俱乐部——中超联赛的真正主人有机会通过中超委员会对中超联赛中如此紧急、重大的事件发表意见。我俱乐部愿意服从中超委员会所作出的决定。 3.鉴于中超委员会的召开需要一定时间,提请中国足协推迟我俱乐部的下一场比赛时间,因为目前情况下的比赛对参赛的任何一方都将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所做的一切绝不仅仅是为了还国安俱乐部以公平,更是为了中国的足球事业的健康发展。 在此,我俱乐部特别感谢社会各界多年来对我们的关心和支持,也衷心地希望社会各界能够理解和支持我们所做的艰难的努力。 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 2004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