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物业收费须明码标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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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9月13日10:56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顾荣实习生韩刚)从10月1日起,我省物业收费将实行明码标价,物业企业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这是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的。 物业管理企业在向业主提供服务时,必须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采取公示栏、收费表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否则业主可以向物价部门举报。必须标明的物业管理内容共有11项: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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