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上有推搡裁判恶劣举动 上海维润队员受重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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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08:16 齐鲁晚报 | |||||||||
本报讯 针对上海维润队在场上推搡裁判和“消极比赛”的恶劣事件,足乙联赛(南区)纪律委员会于昨日作出了处罚决定: 一、给予带头围攻、谩骂并用手推击裁判员的上海维润队22号队员张振兴停止参加2004年全国足球乙级联赛余下比赛,罚款10000元;
二、给予冲进场内推击裁判员的上海维润队21号替补队员张文俊、故意用球踢裁判员的18号队员陈民分别停赛五场(第十八至二十二轮),并处每人罚款5000元; 三、给予故意用双脚飞踏对方队员的上海维润队19号队员恽剑炜停赛二场(第十八、十九轮),罚款3000元。 (飞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