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重罚维润没商量 用重典只为杜绝再次发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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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02:43 东方体育日报 | |||||||||
经中国足协批准,乙级联赛南区纪律委员会昨天正式作出了对上海维润队的处罚,停赛、罚款、通报批评和警告等处罚措施将使得维润队受到较大影响。足协纪律希望各赛区和各俱乐部引以为戒,对本赛区和本俱乐部进一步加强赛风赛纪的教育,从上述事件中吸取教训,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按照当场比赛报告的描述,“在9月4日进行的2004年全国足球乙级俱乐部队联赛第
根据乙级联赛的处罚程序,南区纪律委员会根据上述情节,按《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第十五条和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对上海维润作出处罚:给予22号队员张振兴停止参加2004年全国足球乙级联赛余下比赛,罚款10000元;给予21号队员张文俊、18号队员陈民二队员分别停赛五场第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轮,并处每人罚款5000元;给予19号队员恽剑炜停赛二场第十八、十九轮,罚款3000元。鉴于上海维润俱乐部对球队管理不严,给予通报批评。对该队赛风监督员徐炳胜提出通报批评;对该队教练员韩平风给予警告。作者:本报驻京记者顾晨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