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饮食烧烤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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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15:02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饮食业烧烤油烟是构成我市城区大气环境污染的重要污染源之一。油烟中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不仅严重污染大气环境,而且直接危害人身健康,特别是对饮食烧烤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影响更大。为了防治大气污染,全面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证饮食烧烤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减少饮食烧烤油烟对周围群众的危害,促进饮食烧烤这一特色风味行业的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对饮食烧烤经营行为进行规范。现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区(以下简称城六区)行政区范围内的饮食烧烤经营行为必须符合本通告要求。 二、饮食烧烤经营户,必须持有卫生管理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和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饮食烧烤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三、饮食烧烤经营中,必须采用清洁能源(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使用无烟环保烧烤炉,实施无烟烧烤。坚决取缔以煤、炭作为燃料的烧烤经营行为。 四、城六区人民政府负责本通告的实施工作。市环境保护局对本通告的实施进行检查指导,负责对饮食烧烤油烟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市卫生局负责对饮食烧烤卫生实施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饮食烧烤经营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和各区政府负责对未经批准非法占道经营的饮食烧烤摊点依法进行清理取缔,并对经批准的饮食点进行规范管理。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管委会负责通告在本辖区内的实施。 五、对不符合本通告规定的饮食烧烤行为,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本通告自2004年9月10日起施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二OO四年九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