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取缔占道饮食摊点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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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15:02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争创全国文明卫生城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城市道路两侧及城市广场占道从事饮食经营。对未经批准占道经营的,一律取缔。
二、禁止在城市道路两侧及城市广场的饮食门点出店经营。对未经批准出店经营的,一律取缔。 三、为满足市民的消费需求,经区、县政府选点,报市政府批准,设立少量集中的饮食点,定时定点,加强管理,形成特色。 四、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占道饮食摊点的取缔工作和经批准保留摊点的管理工作。市市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商、环保、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确保占道饮食摊点的取缔和规范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五、各新闻媒体要做好占道饮食摊点取缔和规范管理工作的宣传,引导经营者文明、合法经营。 六、违反本通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置。 七、本通告自2004年9月10日起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二OO四年九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