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改制企办中小学收费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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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10:46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陈新实习生王董平)为规范我市改制企办中小学收费行为,加强对改制企办中小学收费管理,市教育局昨日就我市改制的西安远东公司、庆安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光学仪器厂、庆华电器制造厂、黄河机器制造厂、西北第一印染厂、陕西省第三印染厂、西安电力机械厂、石油仪器厂等九所企业改制的企办中小学收费有关问题进行重申。 上述9所改制学校具体收费标准为:对于企业尚承担本企业子弟一定教育费用的改制企
除上述规定的收费项目以外,各改制企办中小学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名义收取费用,亦不得在收费的同时再重复收取学费或杂费。改制企办中小学收费须严格执行按学期收费的政策,不得跨学期预收或一次性全部收取。 且此收费标准仅限于上述9家企业已经省、市教育部门批准改制的中小学(具体以省、市教育部门批准的文件为准),其他学校不得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