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规则并无明文规定 三星杯事件中方有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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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06:13 北京晨报 | |||||||||
如今打开各大网站关于“黄金争子”事件的报道,棋迷的跟帖可谓满天飞,大多数爱好者认为金江根“耍赖”,但也有一些职业棋手认为,按韩日的规矩,黄奕中将提子扔还对方已经犯规在先,这种情况下判黄奕中输也是合理的,我们可以说金江根棋风不好。 如果韩国棋院的规则中确有明文规定,“将提子扔还对方犯规判负”,笔者当然苟同第二种说法,因为金江根至多也就担了个“胜之不武”的罪名;但韩国棋院的规则中果有
据说当年首届应氏杯决赛中,为打造世界顶级大赛的氛围,比赛设有特制棋盘和座椅,而盘腿坐惯了榻榻米的曹薰铉显然难以适应这种木质硬椅,不自觉地就盘起了双腿,一生受中华文化熏陶、中规中矩的应老先生看到此情,立时要求裁判长华以刚以“坐姿不端”为由判曹告负,况且他心中也一直盼望着聂卫平胜出。事情当然没有按照老先生的意愿进展…… 这个故事虽然只能作为趣谈记在历史中,但我们由此也应领悟,围棋之争是遵循明文规则竞技棋艺,而非依照主办方的意愿或某方约定俗成的“隐形规则”作为判罚标准。既然如此,黄奕中送错子错得绝不至判负,而双方重新再战确实已是我们可以接受的底线。雪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