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钢筋戳伤男孩胸膛 家长奔波一整天没能找到管事人(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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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11:14 石家庄日报 | |||||||||||||
钢筋戳胸膛孩子进医院 7月21日,记者在省三院17病区25床见到了受伤的左泽泉。 出事时与其在一起的李斌回忆了事情经过。他说:“7月17日22时30分,我和左泽泉、靳骞三人各骑一辆自行车,沿仓安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地道桥,因天黑无灯,左泽泉一下子撞到了摆放在马路上的铁笼子上,自行车钻进了铁笼子里。我看到左泽泉在地上手捂胸口直叫,赶忙让靳骞去桥头找出租车。后来,身边恰好驶来一辆出租车,我和司机一起将左泽泉抬上车,没顾上叫靳骞就直奔了医院。”“医生说钢筋棍差一点儿就戳到了心脏,好悬!”左建国说自己当时正在山东出差,19日返石后才得知此事,看到儿子已无生命危险,当晚便去了出事现场。当看到儿子出事的地方连个警示标志也没有时,左建国认为施工方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工程施工方让找派出所 从医院出来,记者跟随左建国来到仓安路地道桥,看到仍有十几个钢筋笼子,堆放在黑乎乎的桥下;左泽泉出事处,原本十余米宽的马路变成只有五六米宽的“小窄道儿”,南侧是钢筋笼子,北侧是一个大沙堆;桥头两端有两扇铁栅栏门,分别有人看守,但行人和自行车照样可以从铁门旁边通过。左建国说,19日他来这里时,根本就没有人看守。 经过一番打问找到了工程施工方:中铁十七局集团石家庄市仓安路跨线桥项目经理部。左建国向一位姓陈的副经理说明情况,这位副经理说:“不知道这事,你找派出所吧。”左建国来到该单位派出所,没能找见人,于是再次找到了陈副经理。陈副经理问:“什么时间出的事?”“7月17日晚上。”“谁看见了?”“孩子的两个朋友和一名出租车司机。”“不知道,还是找派出所吧。” 左建国再次来到该单位派出所,见到了一位姓王的所长。王所长听完情况介绍后,拿出了两张报纸通告,大致内容是:仓安路地下桥段(桥头至南长街)7月15日至10月15日断交,一切车辆请绕行。左建国认为,即使有这个通告,施工方也应该在危险地段设警示标志。王所长表示,会向施工方反映这个问题,并让左建国写份材料送来,他们可去调查,然后写出调查结果,再约双方协商解决。 单位派出所让找当地派出所 下午,记者跟随左建国来到河北来仪律师事务所咨询,该所郑立军律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施工方为避免施工现场可能给他人造成的人身危害,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禁止行人通行或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郑律师说,尽管施工方发布过禁止通行的通告,但事实上施工方既未有效禁止行人通行,又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也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导致事故发生,施工人应对受伤者承担民事责任。 听完律师所说,左建国又来到中铁十七局集团派出所。王所长说,经过去现场调查,施工人员都说没看到事情发生,因此无法处理,最好去找当地派出所。左建国问:“孩子的两个朋友和那名出租车司机怎么不去调查。”王所长说,那只是单方面的证人。 天黑之前,左建国找了南长街派出所,南长街派出所认为这是民事案件,不属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不便接手。 整整一天,记者跟着左建国找来找去,最后也没能找到个管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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