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重审批为重服务北京市取消4项体育行政许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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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11:37 中国体育报 | |||||||||
自2004年7月1日起,根据《行政许可法》,北京市取消了137项行政许可,其中包括4项体育行政许可:体育设施管理单位的场地专业技术人员上岗的培训考核,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场所体育运动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上岗证核发,体育运动项目经营资质审查,开办游泳场、馆批准等。 场馆开业不再需要资质认定,场内教练不再需要上岗培训,那么对于发展尚不成熟
范正告诉记者,取消了上述体育行政许可项目后,一方面政府对体育市场的管制放宽了,社会活力得到激发,公民、法人和体育经营可以自我监督、自我管理;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集中精力对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进行管理。因此,取消部分体育行政许可后,不会因政府“缺位”对体育市场秩序造成冲击。 但是毕竟体育市场起步晚、门槛低,存在一定程度的混乱现象,因此还需要加强监管,以规范市场,保障健身群众人身安全,优化体育产业发展环境和服务管理质量。 范正介绍说,目前国家对体育经营单位实行标准化管理,其中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在国家体育总局管理的99个体育运动项目中,计划对汽车、滑雪、游泳等13项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体育项目实行强制性标准管理,目前游泳项目的强制性标准已对社会公布。对于其余的86个项目将采取推荐性标准管理。因为项目繁多,对每一个项目都制定一个推荐性标准不太现实,因此,北京市体育局协同北京市技术监督局正在着手制定体育运动项目经营活动的通用规则。这样,北京市的各体育经营单位将可以参照通用规则,结合经营项目特点和条件制定本单位的具体企业标准,其中包含体育、公共卫生、消防、安全等各个方面。 范正告诉记者,现在对体育经营单位的管理是由原来的事前审批,转变为事中监督、事后处罚。一方面给体育经营单位以广阔的活动空间,另一方面加强监管的力度,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彻底改变了过去的“重审批,轻管理”甚至“以审代管”的行政管理模式,做到真正为体育经营单位服务,为百姓健康着想。本报记者张旭光(来源:中国体育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