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武防护不当受伤武校被判赔偿(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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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08:49 哈尔滨日报 | |||||||||||
据新华社电一起因比武防护不当造成武校学生眼部受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日前在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法院终审确认登封市少林鹅坡武术专修院未能履行其相应职责,判处武校赔偿学生27471元。 2000年春节后,河南省尉氏县的少年王某来到登封市少林鹅坡武术专修院学武,2003年6月13日,王某参加该校运动会,在与另一名学生进行散打比赛中,由于没有戴护头,不幸被对手一拳打中眼睛,造成九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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