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建平主要犯罪实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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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9:43 城市快报 | |||||||||
2000年至2001年,龚建平在受中国足球协会指派担任全国足球甲级队A、B组主裁判员职务期间,先后9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7万元。 2001年4月21日,龚建平在浙江杭州市黄龙体育场执行全国足球甲B联赛裁判任务,这场比赛对阵双方是浙江绿城队和天津立飞队,当天,龚建平在杭州国际大酒店收受绿城俱乐部贿赂人民币2万元;2001年7月7日,龚建平在浙江杭州市黄龙体育场执行全国足球甲B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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