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严厉打击非法赌球 最高刑罚为罚款500万监禁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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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13:53 新华网 | |||||||||
新华社香港6月29日体育专电 香港警察公共关系科消息:警方展开一项旨在打击非法赌球活动的行动,行动中拘捕了5名嫌疑人。 这项代号为“戈壁”的行动是28日早晨展开的。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探员突击搜查了长沙湾、八乡和天水围4个地点,检获总值200万港元的电脑及一批赌具,并拘捕了3男2女,年龄在26岁至48岁。
警方发言人指出,根据香港《赌博条例》,任何人收受非法赌注,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00万港元和监禁7年。而向非法经营赌球者下注的人士,首次被定罪可被判罚款1万港元和监禁3个月,第二次被定罪可被判罚款2万港元和监禁6个月,第三次被定罪则可被判罚款3万港元和监禁9个月。(来源:中国体育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