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烧丈人草垛被判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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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03:38 大连日报 | |||||||||
本报讯(德伟于彬记者孙健)近日,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放火案,被告人何某离婚后因对前妻不满,放火烧了原岳丈家的草垛,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余元。 2004年2月,何某因琐事与妻子闹翻,导致感情破裂,两人双双走进了法庭。后经法庭调解,双方达成调解离婚协议,其前妻回到了娘家,他也开始了独身生活。何某离婚后,总
第二天早晨,何某还未起床,就被公安机关抓获。2004年5月13日,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金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在居民住宅及公用设施附近故意放火烧毁他人财物,危害了公共安全,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放火罪罪名成立。但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