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33亿多韩元 金云龙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半 | |||||||||
---|---|---|---|---|---|---|---|---|---|
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6月04日07:33 城市快报 | |||||||||
奥委会副主席用公款33亿多韩元接受贿赂 据新华社电汉城地方法院3日宣布,判处国际奥委会副主席金云龙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7.88亿韩元罚款(约1160韩元合1美元)。 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金云龙在世界跆拳道联合会、韩国国技院和国际单项体育联
72岁的金云龙因涉嫌从2000年开始挪用38亿韩元的公款和接受8.1亿韩元的贿赂于今年1月被韩国检察机关拘留并起诉,汉城地方检察厅5月13日向法院申请判处金云龙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88亿韩元。 金云龙于1986年当选国际奥委会委员,1992年8月当选为国际奥委会副主席,并于2003年7月再次当选国际奥委会副主席。1999年,金云龙曾卷入盐湖城冬奥会申办丑闻。今年初,因受贿丑闻的影响,金云龙辞去了韩国国会议员、世界跆拳道联合会主席和韩国国技院院长职务。国际奥委会今年年初决定暂时剥夺金云龙“一切与其奥委会委员资格相关的权利、特权与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