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神反击:行规怎能大过法 篮协背地赚钱不公开 | |||||||||
---|---|---|---|---|---|---|---|---|---|
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06:54 新京报 | |||||||||
就篮协确定奥神“替补球队”,臧长虹通过本报发表三点声明 本报讯(记者韩双明)“篮协篮管中心处罚奥神是执行国家体育总局的行业规定,但行业规定应该服从法律!”昨晚,奥神俱乐部副总经理臧长虹如是说。 篮协正式公布替补奥神的方案,是“奥神受罚”事件的进一步发展。作为当事一方
由臧长虹发表的三点声明如下: 一、奥神俱乐部从不拒绝派球员代表国家队出战、为国争光。这次孙悦暂缓报到我们是听从医生建议,要求留队养伤是正当理由。 二、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是国家体育总局下属的事业单位,本身已在经营。但无论是国家队,还是CBA联赛的创收利润,篮管中心从未向各俱乐部公开过,从来没有考虑过各俱乐部的利益,却无偿地占用俱乐部的人力资源。不能在调人时是行政行为,经营时又是商业行为。 三、不管是用国家体育总局篮管中心的名义,还是用中国篮球协会的名义,在调运动员和处罚俱乐部时依据执行的是国家体育总局行业规定,但是行业规定必须服从宪法。奥神作为私营企业,所作所为也同样是服从于宪法。 记者问,奥神将在何时采取什么样的行动?臧长虹表示,奥神队肯定会在权限内,采取行动,保护自身利益。至于何时“行动”,臧长虹的话意味深长:“这需要一个过程!”(来源:新京报) 声明: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