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晖讨回4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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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5月24日09:19 中国体育报 | |||||||||
本报讯记者邓红杰报道:球员谢晖向重庆力帆足球俱乐部讨工资一案,日前由重庆市江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裁决原力帆足球俱乐部应该向谢晖给付工资、补偿金、滞纳金等共计400万元。目前双方都已经收到了江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的裁决通知。 据谢晖的律师石晓望介绍,2002年12月29日,谢晖与力帆俱乐部签订《球员工作合同
在得知仲裁结果之后,谢晖信心十足地表示说:“如果力帆不服裁决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我最终依然会赢。”原力帆足球俱乐部法务部部长张直洪则对记者表示,不会放弃对此案起诉的权利。但据记者了解,目前双方都还没有做出不服从裁决结果向法院起诉的明确行动。 仲裁人士认为,谢晖打了这场官司之后,表明中国开始把足球运动员和俱乐部之间的工作合同纠纷,视为劳动纠纷,意义重大。(来源:中国体育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