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发布零售业美容业服务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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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5月23日15:15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杨斌鹄)为了提高我市部分服务业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给消费者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参照国家有关管理标准和规定,我市发布了《西安市零售服务业规范》和《西安市美容美发业服务规范》,对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接待用语、行为仪表、服务设施、服务规范、服务安全等方面进行了要求和规范。 此次发布的《西安市零售服务业规范》对零售场所的配套服务设施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新发布的《西安市美容美发业服务规范》中要求美发、美容、洗头、烫染区域独立分设,各功能区域有合理的通道。美发美容场所不小于80平方米,美容场所不小于50平方米,美发场所不小于30平方米,简易理发场所要6至30平方米。每个美发座椅占用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每张美容床占用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从事美容美发业人员应具有国家颁布的技术等级证书,达到岗位合格要求。顾客使用的胡刷、剃刀、唇膏等或为一次性用品,或必须保证一客一消毒。新《规范》还规定,因服务质量发生争议,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其鉴定费用由提议方垫付,责任方负担,对于难以鉴定的争议,经营者应当提供自己无过错的证据,不能提供的,由经营者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