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一农民买卖500瓶毒鼠强被逮捕 尚属渭南首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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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07:01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渭南讯(记者 郑淳)5月14日,大荔县农民员永强因买卖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灭鼠药“毒鼠强”触犯刑法,被依法逮捕。因卖违禁剧毒鼠药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在渭南是首例。 3月23日,大荔县洛河南岸石槽乡南王马村发生一桩命案,上门女婿敬东良(32岁,原名李东良)中毒身亡。接到报警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与石槽派出所配合,很快侦破此案,
经过突击审问,店主员永强交代,他在南王马村开办了这个小店后,去年秋季当地鼠患严重,他就以每小瓶0.5元的价格从外地一非法制造毒鼠强药者手中购进毒鼠强500瓶,以每瓶0.75元卖给当地群众,截至查获时,已经卖出了400瓶。 5月14日,员永强因涉嫌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罪被逮捕。对其他非法制造毒鼠强的涉案人员,警方也正作进一步追查。 小资料 2003年10月1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50克以上,或致人重伤、死亡,即构成犯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500克以上或致3人以上重伤、死亡,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