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收购市场今年全面放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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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05:18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国务院要求各地建立直接补贴机制加快国有粮购 企业改革改革收购资金供应办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草案)》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草案)》。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草案)》。会议认为,随着整个国民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全面实行,进一步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会议决定,在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的基础上,2004年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积极稳妥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会议指出,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搞活粮食流通,促进粮食生产,保证粮食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以下工作:一要积极稳妥地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二要建立直接补贴机制,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三要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四要改革粮食收购资金供应办法,完善信贷资金管理措施;五要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维护粮食正常流通秩序;六要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会议强调,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别决策,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及时总结经验,切实把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依法加强对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的管理,在当前粮食供求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尤其要加强市场监管,保持粮食市场稳定,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