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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低价卖给亲戚 延安宝塔法院副院长引咎辞职

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10:57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延安讯(记者 贾学伟)延安市宝塔区法院副院长姬乃富日前提出引咎辞职。昨日记者获悉,有关方面已经研究决定同意“姬乃富引咎辞职”。姬乃富引咎辞职的原因是在主管一起贷款抵押房产拍卖时,房产竟被低价拍卖给他的一名亲戚,过程违规,姬乃富对此负有责任。

  1997年,延安市宝塔区柳林镇居民吴继雄以自己的房产作抵押,向银行贷款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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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房子当时被房产部门估价为33万元。2001年,吴继雄因为做生意赔本,还不起贷款和利息,银行方面向宝塔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拍卖他的房子,副院长姬乃富主管这起案子的执行。令人奇怪的是,吴继雄的房子被委托给西安一家拍卖公司操作,而且房子以10.5万元的低价卖出,买主居然是姬乃富的一名石姓亲戚。吴继雄对此疑窦丛生,不断向有关部门反映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本报于2003年6月25日对此案中的疑点进行了详尽报道,引起很大反响。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有关领导都对此案的处理作出过批示,纪检部门立案调查,曾给予姬乃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月14日,宝塔区委常委会会议认为,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姬乃富在主管吴继雄房产拍卖时,作为主管该案的领导,对陕西东方拍卖有限公司违规拍卖房产的事实本应予以制止,但其对此事听之任之,导致该房产未公开拍卖,以底价成交,在社会上造成很大影响,损害了法院形象。最后,常委会同意姬乃富引咎辞去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按法定程序办理。

  据了解,今日宝塔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审议履行姬乃富引咎辞职的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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