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竟抢劫学校工资三人被判重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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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5月15日11:19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近日,曲靖市陆良县法院对一起教师与他人合谋抢劫学校工资款案件当庭作出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陈旭鹏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至此,这起在当地曾轰动一时的抢劫案的最后一名被告人在逃3年后,终未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此案的3名被告人李金良、钱金昆和陈旭鹏都是陆良县三岔河镇人,李金良曾是本镇舟东学校的一名教师。为了搞点钱花,李金良与钱金昆和陈旭鹏在一起商议谋财之道,居然盯上了学校的工资款。2000年12月1日,李金良打电话给已有准备的钱金昆和陈旭鹏,告诉二人学校出纳员骆某要到三岔河营业所领取本校教师工资,并尾随骆某去到营业所。当日下午4时许,在骆某领取了学校的工资款返回学校时,途经天宝至舟东街土路时,身着迷彩服的钱金昆和陈旭鹏突然持刀窜出,将骆某刺伤并对其一阵拳打脚踢,随后抢走骆某装有19300元现金和支票本等物的黑色皮包。在不远处观望的李金良见抢劫得逞,就故意出现,将骆某送往医院并向公安部门报了案。 公安部门接案后通过缜密的分析和调查取证,明确了犯罪嫌疑人,2001年1月18日即逮捕了教师李金良。此案随后由当地检察院诉至陆良县法院,陆良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金良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钱金昆和陈旭鹏闻讯后外逃。2001年8月4日,钱金昆被逮捕,法院随后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00元。今年初,逃跑3年的陈旭鹏投案。4月29日,陆良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陈旭鹏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至此,这起教师与他人合谋抢劫学校工资款案件的3名罪犯全部被处以重刑,当地学校教师和知情百姓闻讯不禁拍手称快。 魏磊 代钰琴 徐吉华(春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