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司机酒后撞人逃跑 新《交法》处罚终身禁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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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08:04 华商网-华商报 | |||||||||
酒后驾车撞人逃逸,根据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铜川市一名肇事司机吴某,成为我省被终身禁止驾驶机动车的第一人。 5月9日晚上10时40分左右,铜川交警二大队接到群众报案,有人驾车将一个骑自行车的人撞伤后逃逸,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办案民警王永辉说,当时伤者伤情很严重,还处于昏迷状态,他们立即派人将伤者送往医院,并对事故现场周围进行走访,查找逃逸车的有关线索。铜川交警二大队当晚派出3个巡逻中队寻找牌号为陕AF0425的白色奥拓肇事车,仅用了两个多小时就将肇事车辆查获。 铜川交警二大队的鲁德战介绍,根据他们的初步调查,确定驾驶员是酒后驾车,肇事后驾车逃逸。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2款规定,他们将对驾驶员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随后他们将根据受害人的伤势情况,追究驾驶员的其他责任。据陕西电视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