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两万 停赛五场--范志毅为冲动付出不菲代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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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4月13日14:06 新民晚报 | |||||||||
本报北京今日电(驻京记者王亦君)范志毅由于在前天足协杯赛上的不冷静举动,将为自己和球队付出不菲的代价:罚款两万元,停赛5场,其中包括3场中甲联赛。 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在昨天开出的罚单中称,11日足协杯第一轮珠海中邦队对湖南湘军队的比赛中,范志毅在裁判员鸣哨停止比赛后,故意推、踢对方球员罗笛,当即被红牌罚出场。根据纪律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足协纪律委员会予以范志毅从重处罚。
但范志毅违规违纪的“事发地”是在足协杯赛上,为何“殃及”他中甲3场比赛的资格?纪律委员会一位官员解释道,依据是纪律处罚办法的第32条:“停赛处罚期超出同一项比赛期限的,其效力适用于正在进行的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其他正式比赛……直至处罚期限届满。”他说,到目前为止,珠海中邦队在足协杯赛里仅获得了第二轮两个回合比赛的资格,因而其余3场停赛处罚要在第4至6轮的中甲联赛中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