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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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4月02日17:3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2日电(记者汪涌)我国采取多种措施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打击各种侵害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活动。 记者从2日在北京举行的“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论坛”上获悉,我国已采用了一系列措施有效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2001年11月1日,北京市开始实施《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2002年4月1日,《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经国务院审议通过,正式实施
据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介绍,北京奥组委按《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有关条款,已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奥林匹克标志。截至2004年4月1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的奥林匹克标志已有38件。同期,北京奥组委还代国际奥委会向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交了20多件奥林匹克标志的备案申请。 据了解,2003年8月3日,北京奥组委在推出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会徽“中国印·舞动的北京”的同时,发布了会徽知识产权保护公告,并对会徽进行了商标注册。 我国的各相关部门也认真查处各种不当使用和侵害奥林匹克标志权益人权益的行为和案件。北京市工商局2003年受理侵犯奥林匹克标志案件45起,罚款53万元。各级部门还加强了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