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举报 舆论监督 国家体育总局提出多项要求严禁兴奋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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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4月02日09:46 中国体育报 | |||||||||
《反兴奋剂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4年3月1日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防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保证体育运动参加者身心健康,维护体育竞赛公平竞争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开展反兴奋剂斗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对推动我国体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保证《条例》全面、正确地实施,是各级体育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全国体育界的一项重要任务。
日前,国家体育总局向全国各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发出了认真学习、贯彻《反兴奋剂条例》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工作做出具体部署,狠抓落实;将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全国体育系统“四五”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工作计划。 通知要求加强对体育管理人员、运动员、运动员辅助人员以及反兴奋剂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体育战线的反兴奋剂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扩大《条例》的影响,引起全社会的重视。 通知提出,各地区、各单位要根据《条例》的要求,抓紧清理现行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条例》的,要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各地区、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和完善兴奋剂检查、检测、违规处置的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明确职责和分工,落实《条例》对体育社会团体和运动员管理单位提出的有关要求,全面规范反兴奋剂工作。 通知还提出,各地区、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贯彻执行《条例》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大对违反《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要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作者:冯振晓 (来源:中国体育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