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限薪令”出台 工资奖金不得超俱乐部年收入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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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16:28 深圳晚报 | |||||||||
中超“限薪令”出台了 俱乐部每年发放的球员工资、奖金不能超过其一年经营收入的55% 本报讯以限薪为主题的中超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昨天在武汉落幕,首部《中超限薪令》已经在汉出台。但对限薪的效果如何,各老总却难言乐观。
甲A时代,球员月薪的上限是1.2万元,球队赢球奖上限为40万元。新的限薪规定没有这样的具体量化指标,而是将球员收入与俱乐部全年营业收入挂钩,从宏观上规定俱乐部每年发放的球员工资、奖金不能超过其一年经营收入的55%,至于单场的工资、奖金数额则不加具体限制。中超俱乐部一年的经营收入必须达到3000万元,以此标准计算,工资、奖金总额将控制在1650万元,而近两年甲A俱乐部工资奖金支出平均都在2000万以上。 足协同时制定了严密的监督体制,中超常委会暂时代行监督职责。各俱乐部每季度都要将球员工资、奖金的发放清单原件交中超常委会审核,一旦在审查中发现违规或造假,足协将按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扣除联赛积分(最少3分)、取消次年内外援引进和卖出资格等处罚,最严厉的处罚是勒令降级。同时,如有球员向俱乐部索要高工资而拒签工作合同,足协将给予停赛、甚至取消其当年参赛资格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