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令不管用球员高薪盛行 中超定行规限薪控制总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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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14:20 新民晚报 | |||||||||
足球限薪不再靠行政命令 足球运动员的收入过高,这是近年来一直受到外界指责的。其实早在1999年,中国足协就发布过“限薪令”,规定球员的月薪不得超过1.2万元,联赛中胜一场的奖金数不得超过40万元。但为了各自的利益,有些俱乐部想方设法钻空子,“限薪令”成了一纸空文,足协也很无奈。
3月26日至27日,中超委员会在武汉召开会议,其中一项内容是“规范中超俱乐部工资奖金管理”。此次足协明智地提出了一个指导性意见,而不作明文规定。 此次会议上,中国足协联赛部主任、中超委员会秘书长郎效农发表了3点看法。一是各俱乐部要加强合同的严肃性和真实性;二是合同工资奖金额必须是税前额,球员及教练员的个人所得税由俱乐部代扣代缴;三是俱乐部一线队运动员、教练员的税前年度工资奖金总额,不得超过俱乐部当年运营收入的55%。 没想到,郎效农的个人看法得到了与会俱乐部老总们的一致认同,原本供参考的指导性意见,变成了中超委员会的指令性意见。 “55%”的依据在哪里呢? 郎效农表示:美国几大职业联盟和欧洲职业足球多年发展的规律反映出,俱乐部球队的税前工资奖金总额超过营业收入的50%至55%左右时,大多俱乐部就会出现亏损,因此就职业体育整体而言,55%成了俱乐部盈亏的分界线。在与日本职业足球联盟官员的交谈中,也了解到他们俱乐部球员的工资奖金总额基本上占营业收入的55%。“并不是说55%是道警戒线,超过了一定亏损,达不到就一定是经营业绩良好,但它是一个具有规律性的数字。”他说道。 “55%”的提议虽得到了普遍认同,但能否顺利贯彻、并进而化作俱乐部的自觉行为,按以往经验,前景还不能很乐观。据了解,中超委员会有意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于违规者,中超委员会有权予以处罚。没有签字画押,也不是强制规定,中超委员会此次武汉会议达成共识、形成规范,“行规”味十足。 至于没有“限薪”名、只有“限薪”实的这一“行规”能否行之有效,还须拭目以待。 驻京记者 王亦君(本报北京今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