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日报:假如索普在中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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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08:44 哈尔滨日报 | |||||||||
索普栽了,栽在自己的最强项———400米自由泳。 这意味着在雅典奥运会400米自由泳比赛中,人们将难以看到“飞鱼”的身影。 原因听起来似乎有些荒谬,他在参加澳大利亚奥运游泳选拔赛400米比赛时,竟一头栽进了泳池,他由此因技术犯规被取消了奥运会的参赛资格。作为世界游泳第一人,索普在
放过索普应该是顺应民意的行为,但是澳大利亚奥委会和泳协偏要较真到底,坚决对索普说不。这种对规则的无条件服从,真的值得尊敬。 笔者由此想到这样一个问题,假如索普在中国,结果会怎样? 从以往中国体育部门在这方面的经验看,假如索普在中国,结果可能会是另一个样子。因为对于奥运会金牌无比渴望的中国体育部门来说,丢掉一枚唾手可得的金牌可是要冒天下之大不韪的。对于中国各级体育部门来说,奥运金牌的后面包含了很多东西:职务的升迁,物质的奖励,领导的指责,群众的喝骂。在我们这个特定的环境里,这些因素都是人们不愿碰也不敢碰的。 规则?不都是人定的吗?对于索普这样铁定的夺金人物,我们可以改一下规则嘛!凡事都有个例外嘛;要不看看规则中有没有漏洞,钻个空子也未尝不可;实在不行,干脆再来一次选拔赛,反正只要能让索普上去就行———我们的目的不也在此吗?索普不能参加奥运会400米自由泳的比赛,不是他一个人的损失,而是整个中国体育界的损失,要是有人因此丢掉头上的顶戴花翎可就得不偿失了。 由此看来,幸亏索普是澳大利亚人。他的落选使得规则得以尊重,也使得游泳规则的权威得以维护。在这一层面上,他落选的价值远在一枚金牌之上。因为人们不希望具有普遍性的规则是一个有“例外”的规则,是一个有瑕疵的规则。 中国体育的奥运选拔眼下正在进行,如果在选拔中真的出现了“索普”,我们不妨学学澳大利亚奥委会和泳协的铁面无情,让规则成为一种规则。 王勇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