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员年薪不超俱乐部收入55% 200万成封顶参照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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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3月29日10:29 《足球》报 | |||||||||
特约记者艾云武汉报道 3月27日中午,中超委员会武汉联席会议落幕,这次会议出台了一个最重要的规定就是“球员薪水不能超过俱乐部年收入的55%”。主营业收入包括该俱乐部的胸前背后广告、冠名等经营收入。 这个限薪方案是由中超办主任郎效农提出来的,这份方案涵盖了关于限薪敏感的各个方面,具有实际的操作性,最终,各个俱乐部老总都一致同意了这个方案。
“郎式方案”首先是破除了过去球员工资最高上限每月不超过一万二、奖金不能超过四十万这样的硬性规定,规定每个俱乐部每年在球员工资、奖金的发放上不能超过一年经营收入的55%。按照中国足协关于中超俱乐部的一年经营收入必须达到3000万的规定,这就意味着每家俱乐部在球员工资、奖金的发放上至少拥有1650万的支出额度。以一支球队35人计算,主力球员的收入,只能达到100多万元。 同时,针对存在两份合同的普遍现象,中国足协明确表态合同具有惟一性,他们只承认上交给中国足协的一份合同,收入必须是税前合同。 据悉,足协每年将进行抽查,主要内容涉及各家俱乐部的球员工资发放单以及奖金发放记录,这些单据上必须有俱乐部董事长的签名;另外工资、奖金纳税凭证也是重点抽查内容。一旦俱乐部违规,足协将给予以下处罚:联赛成绩扣分(至少3分)、取消第二年内外援引进和卖出资格以及勒令降级等处罚。不过处罚还不仅仅是针对俱乐部,如果有球员不服从限薪令,中国足协将取消该球员当年的联赛参赛资格。 不过,这些规定并没有形成书面材料。但“这是第一次那么多老总在这个问题上如此一致!”一位老总感慨地说,“以前一些俱乐部为了买进自己需要的球员,盲目抬高价钱,最终导致整个薪资水平虚假繁荣,这种现象再不能持续下去了。”郎效农也强调,鉴于不少大牌球员在每年签订合同时都狮子大开口,而俱乐部很难“有法可依”地拒绝他们。“现在俱乐部完全可以根据新的限薪制拒绝他们的要求,过去没有对球员停赛甚至是取消联赛参赛资格的处罚条例,现在有了停赛这一处罚,球员应该会收敛很多。” 以往类似的限薪令中国足协也曾经实行过几次,并且主要规定的方面就是球员月工资不得超过12000元,单场比赛奖金不得超过45万元,但是从实际上的执行效果来看并不理想。目前,一些俱乐部已经与球员签订了下赛季的工作合同,55%的“硬性指标”实施起来有一定难度。但老总们纷纷表示,“将按照中国足协的有关规定去完成这件事,但关于限薪的一些具体条款,还得等到2005年中超才能付诸实践”。一名老总透露说:“很多合同只是把基本工资定下来,一般球员每个月两三万元。而限薪的重头部分,肯定是限赢球奖金。” 据了解,下一步,中国足协将考虑对球员年收入进行“封顶”。而“200万”则有可能成为这一政策的“参考值”。 至于会议的另一议题“确保公平竞争”,各队当然一致认可,特别是一些中游球队俱乐部老总们对足协今年推行的“裁判行为受监控”拍手称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