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律师答疑:两大证据不足以推翻辽足中超资格 | |||||||||
---|---|---|---|---|---|---|---|---|---|
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14:38 体总网 | |||||||||
中新网3月18日电 3月18日中国足协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就媒体关注的一些问题,三名律师分别回答了记者们的提问。 据体总网消息,一记者提问:以中超委员会投票的机制决定中超成员的资格,这一方式是否合乎章程和程序?这个本来指向郎效农的问题被交给了大地律所的张永宜,后者表示:需要确认的是,保留辽宁足球俱乐部中超资格,这一决议并不是中国足协作出的,而是
第二个记者提问:既然确认辽足有造假的行为,为何还会继续保持其中超资格?中通律所的杭泉明接过了这个问题,他表示:足协已经确认辽足存在造假情况,但仍然保留其中超资格,足协对此事非常重视,处理的全过程始终严肃认真、慎重,根据中超委员会的章程资格确认,认定辽足具备中超资格,而足协也尊重中超委员会做出的这一决定。 就此,杭泉明指出了三点:第一,确认保留辽足中超资格的决议是中超委员会依据章程讨论决定的;第二,委员会认为,辽足“二证”并未造成中超不达标的事实;第三,根据辽足和亚泰提出的证据,以及来自辽宁省体育局的报告,万林集团提供的“二证”是经过公证的。我们不能确认辽足在此事中参与了作假,以及有主观上的故意。 第三个记者希望足协给辽足的行为定性,并询问足协将对其进行何种处罚。大地律所的另一个律师梁人华说:假证是万林集团提供的,辽足认为自己是受害者,根据亚泰、辽足和辽宁省体育局三方提供的证据,尚不能证明辽足是在主观作假。但鉴于辽足在客观上损害了中超声誉,他们理应受到处罚。至于如何处罚,应当由中超委员会根据章程进行处理,并希望辽宁省体育局能够对其做出相应的处罚。(晓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