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中国足协 不是什么都投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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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3月16日16:05 深圳晚报 | |||||||||
中国足协终于给了俱乐部们一次投票的机会,大家来选中超球队———在辽宁队和长春亚泰队二中选一。乍一看,中国足协民主作风在形成,实际上,蛮不是那么回事。 世界上,真正需要投票的事情有两种,一种是选举;另一种是没有标准答案却又要作出的重大决定。除此之外的投票,要么是走过场,要么是推卸责任。
关于中超球队的标准,中国足协早在若干年前就有了所谓的“十六条”。既然有了明确的标准,那么一切实际上都很容易做到,就是按图索骥的事情。辽宁队和亚泰队谁更有资格进入中超,按着标准一条一条地套,有什么难的? 如果辽宁队符合条件,那么中国足协一定会理直气壮地说“亚泰你歇着吧”。既然中国足协没有说这样的话,辽宁队是不是符合中超标准就已经一目了然了。 而明摆着的事实,并没有成为中国足协作出决定的根据,这一点本来就很奇怪。更奇怪的是,中国足协竟然动用投票来解决这个问题,而其结果是他们完全可以想得到的。 所以,我们对于投票这件事情本身,只能有这样的两种理解。第一是中国足协就要力保辽宁队进中超;第二是中国足协不愿意得罪人,于是让大家一起来当挡箭牌,今后长春亚泰或者辽宁队骂大街的时候,中国足协也好说“别怪我,是大家投票的。” 这个时候,中国足协想起了群众的力量,想起来大家投票的权利。善哉善哉。 这样看来,长春亚泰不应该咬住辽宁不放,而应该咬住大连实德不放,按照大连实德的人缘,说不定一无记名投票就把他们投到乙级去了呢。 权利,有的时候是要争的,有的时候却是要往外甩的,就像投票权。 贾志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