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张车祸案一审结案 曲乐恒获赔263万余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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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3月09日14:4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曲乐恒、张玉宁车祸案昨天上午9时在沈阳市东陵区法院正式结案,一审判决如下:张玉宁赔付曲乐恒精神损失费、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残疾人用具费等共13项费用,合计人民币2635566.64元。 昨天,曲乐恒及其律师、家人均到庭;张玉宁一方则由代理律师出席听取宣判结果。
在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双方律师均表示:将与当事人商量,再决定是否上诉。 按规定,如双方对判决无异议,张玉宁须在10天内支付赔偿款项;如果有异议,可在15天的上诉期内上诉。(徐扬扬) (金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