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宁赔曲乐恒263万元(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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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3月09日13:14 京华时报 | |||||||||||
作者: 张晓敏来源: 曲乐恒在其姐夫的陪同下拄着双拐来到东陵区法院,而被告张玉宁因随国家队集训没有出庭,他的父亲也因在外地出差没有露面,只有张玉宁的委托代理人张维林出现在了法院。 宣判仅仅用了半个小时。一开庭,审判长韩宝良就开始宣读民事判决书。判决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根据判决,张玉宁将向曲乐恒赔偿13项共计263.556664万元。案件受理费2.3188万元也由张玉宁承担。 宣判结束后,双方都在第一时间向“自己人”通报了宣判结果。双方可以在15天内考虑是否上诉。具体赔偿款项:医药费人民币36.622124万元住院护理费3.255万元护理人员住宿费10.716万元交通费1.17449万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4205万元残疾人生活补助费13.05万元残疾人护理费13.05万元参加人生活用品用具费53.5762万元误工费56.7万元营养费2.13075万元伤残鉴定费0.04万元残疾人用具维修费1.8216万元精神抚慰金70万元原告:精神赔偿费创了奇迹 本报讯 (记者张晓敏)昨天曲乐恒对宣判结果表现得很谨慎。而曲乐恒的代理律师胡安潮认为,7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已经可以了。 宣判结束之后,曲乐恒没有直接对判决表态。昨晚在电话中曲乐恒很坚决地表示:“现在不能确定是否上诉,还要等家人和律师一起商量一下。过一段时间吧,看看是否有结果。” 曲乐恒的律师胡安潮则说:“我现在不能明确评价判决结果。任何一个判决对双方当事人来说都可能存在满意或者不满意的地方。不过有一点我可以说,7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虽然与100万元的要求有所差距,但是已经是一个不小的奇迹了。”被告:张玉宁父亲基本能接受 本报讯(记者张晓敏)对于法院昨天的宣判结果,张玉宁的父亲张志毅的反应很平淡,他对记者说:“我们都希望这件事能够早早有一个结果,对法院的判决基本还能接受,但还要跟律师进行协商。” 昨天判决出来以后,网上很快有了所谓张家的反应,但张志毅称这些说法与他无关。他说自己正在外地出差,还没有跟律师研究,所以暂时不会明确是否上诉。“我也是刚刚看过判决,我还没有和我的律师好好谈谈。不过,曲家最初要求我们赔偿574万元这个数字是不能接受的,现在法院判决263万元,从情理上我可以接受,但是我还需要研究研究。因为法院判决的一些问题还需要商讨,哪些条款合理,哪些条款不合理,都需要我回沈阳之后再说。”法院采取的是折中方案 在曲张车祸案的判决中,法院虽然明确表示张玉宁对这起车祸负100%的责任,但从宣判的结果看,263万元的赔偿额与曲乐恒当初提出的574万元的总赔偿额相去甚远。据熟悉内情的人士透露,这次法院的宣判结果,很大程度上采取的是一个折中的方案。 在宣判之前的民事调解过程中,曲乐恒一家认为他们可以接受的赔偿底线是350万元人民币,而张家一直没有明确数字。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张玉宁此前提出的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来计算曲乐恒的损失有违公平原则,因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来考虑赔偿数额。正是这一赔偿的主要依据的改变决定了赔偿金额的大幅度提高。 张玉宁提出曾向曲乐恒预付过3万元人民币,但此说由于证据不充分最终没有得到法院支持。他提出的轮椅和一次性导尿包等10项用具不是残疾人必需品的理由也被法院认为不充分。 另一方面,曲乐恒所提出的残疾人用具费用标准也被法院认为标准过高。同时,张玉宁应承担社会职业健康咨询费,原告曲乐恒要求被告负担恢复性功能费用,和被告承担今后治疗费用等要求也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本报记者张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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